【成果申报】关于登记科研成果信息的通知

作者:科研部  2017-07-06 浏览量:754

尊敬的各位老师,大家好!

为及时、准确掌握学校科研状况,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现组织教师登记已发表的科研成果信息。请各位教师登录《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准确、如实登记科研成果信息,该信息将作为科研工作量核算、科研奖励、统计决策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登记范围:

署名单位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作、咨询调研报告、成果获奖、知识产权(含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艺术类和建筑类作品、学术活动等。

二、登录方式:

方式一:直接科研管理系统网址http://kyxt.xujc.com;

方式二:登录科研工作部网站http://kyb.xujc.com,点击“科研管理系统”链接直接进入。

新入职教师登录系统后,请输入教工号(如:JGXY0000);默认密码:123456;角色选择:普通教师。

首次登录系统后请于第一时间修改个人密码(首页-修改密码)。如遗忘密码,请及时联系科研工作部赵莉莉。

三、登记要求:

(一)科研成果信息统一由第一完成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登记,其他完成人查看、确认成果信息,无需重复登记;若第一完成人为校外人员,则由第二完成人进行信息登记,以此类推。

(二)成果登记时须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材料),具体如下:

(1)科研项目应上传立项公文(纵向)或立项书(横向),如已结题还需上传结题通知。

(2)论文成果应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A&HCI、SCI、SSCI、EI、CPCI-S、CPCI-SSH等论文还需提供检索报告;如在会议上公开宣读论文,需提供会议议程证明等。

(3)著作成果应上传封面、版权页、封底,专著须至少提供2篇与著作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与他人合著的须提供撰写字数证明。

(4)咨询调研报告应上传相关单位的采纳证明,包括主要负责人批示、公章、公函等,并明确指出采纳内容和价值。

(5)成果获奖应上传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通告及获奖证书。

(6)专利等知识产权应上传授权证书。

(7)艺术类和建筑类作品应上传发行、出版、参展或收藏的有效证明。

四、登记时间:

(一)科研管理系统目前处于开放使用状态,教师应于2017年7月20日前完成科研成果登记工作。7月20日以后系统将关闭。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8月31日之间的成果,可在下一学年学期初(9月8日-9月15日)补录并审核。

(二)登记成果后,请各位教师及时查看成果审核进展情况。如审核结果显示“退回修改”,请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如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则该研究成果被予以认定;如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则该研究成果不符合要求不予认定。未按要求及时登记的成果,在2016-2017学年科研工作量考核中将无法被核算。

五、相关材料:

附件1.科研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教师版).pdf

附件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pdf

附件3.核心学术刊物目录.rar

(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2)

(三)核心学术刊物目录(附件3)

各位老师在登记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可及时向本单位科研工作联系人或科研工作部咨询反馈。

工作负责人:谢清琳

工作联系人:赵莉莉,联系电话:6288292,18359615182

科研工作部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