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通知】关于加快纵向科研项目和校级项目经费使用进度的通知

作者:科研部  2020-10-20 浏览量:241

各项目负责人:

近期,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发布关于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的最新要求。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厦大嘉研〔20181号),为加快我校纵向科研项目和校级项目经费使用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在研项目负责人应加快项目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进度,项目结题时科研经费使用不得少于已拨经费的80%(有特殊预算的除外)。

2.结题项目自结题公文(结论)发布起,结余经费原则上留归项目组使用,用于项目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若结题2年后结余经费仍有剩余的,按项目主管部门规定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学校统筹用于科研安排;由学校提供配套经费或学校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在结题后1年内使用完毕,1年后仍未使用完的由学校收回。

3.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结余经费已到使用期限的项目,应在2021120日前完成报账,逾期仍有剩余的由学校收回

4.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结题且负责人组织人事关系需调离学校的项目,结余经费在离校时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此前已结题且负责人组织人事关系已调离学校的项目,应在2021120日前完成结余经费报账,逾期仍有剩余的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

5.针对上述需要限期处理的项目,近期财务部将向相关项目负责人发送邮件通知。

6.针对其它已结题项目,近期财务部将向相关项目负责人发送提示通知。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后结题项目的负责人应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学校不再发送提示通知。


  

科研工作部、财务部

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