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21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作者:科研部  2021-06-18 浏览量:465

各位老师:

大家好!

2021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已公布(见附件1),申报前请仔细阅读《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2),以免因操作原因影响申报。现将申报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参与条件

教师须注册高校账号(见附件2),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

二、申报注意事项

1.教师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与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企业项目指南页面下载企业项目申报书。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4.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每批次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5.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三、时间安排

6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于7月发布立项名单。

91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于10月发布立项名单。

91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工作负责人:谢清琳      联系人:蓝明通  0596-6288292

 

附件:1.2021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

 

迎评促建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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