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23年度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科研部  2022-08-01 浏览量:1408

各位老师:

近日省科技厅发布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1.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为四类:面上项目、青创项目、杰青项目、重点项目。重点资助围绕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学科总体均衡发展。申报指南、申报代码详见附件2

2.我校教师申请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过厦门大学推荐至省科技厅,请关注面上项目及青创项目(我校申报限额)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面上项目

1)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完成时年龄不超过60岁。

2)项目申请人不得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结题或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同期申报受理的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类型范围同上)。

3)申请资助额度上限10万元。

2.青创项目

1)项目申请人应是:男198811日后出生,女198511日后出生。

2)项目申请人应已获得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证书须扫描上传作为申请书附件内容,国外或台港澳博士学位还需上传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且未主持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申请资助额度上限8万元。

三、申报总体要求

1.申请人在824日之前按时提交电子版《申请书》(见附件3,因系统暂未开始申报,申请书届时以系统提交的版本为准)。

2.申请项目由科研工作部组织审核,并通知入选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showLoginPage.do)完成申报。

3.项目研究起止时间为:202311日至202611

4.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若有自筹经费,需在申报时上传单位自筹经费证明(格式见附件4)。

5.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可提出不超过3位建议回避的国内同行专家名单(省外专家),供遴选同行评议专家时参考(内容包括:项目申请人姓名、申请项目名称、须回避的专家姓名、单位、专业方向。以纸质信密封好后提交至科研工作部)。

6.申请书简表中“主要学科”应按省厅项目统一要求具体选择到最末级学科(如“解析数论”代码A010101)。

7.各类项目均无需提交纸质《申请书》。

四、申报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824日前

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科研工作部邮箱:jgxykyb@xujc.com

91日前

科研工作部组织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含备选项目),并通知相关申请人。

99日前

相关申请人完成系统填报工作。

待定

根据厦大科技处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名单;申请人完成项目修改完善工作。


   附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3.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

       4.单位配套经费来源证明

       5.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祝好!

工作负责人:谢清琳        工作联系人:赵莉莉,联系电话:0596-6288830,18359615182

 

 

科研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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