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陆斌副教授:应借鉴公共理论来完善官僚制

撰稿:学生新闻社 余依凡 陈子恒  
2017-12-25

  “官僚是不是官僚主义”“官僚制的发展经历了哪些过程”“官僚制的发展对我国行政改革有哪些借鉴意义”……带着这些问题,12月20日下午,在经管大楼310教室,法学院教师陆斌副教授为大家讲述了“理性官僚制与我国行政改革”。
 
  对于官僚和官僚主义的区别,陆斌副教授认为,官僚指的就是官员,而官僚主义指对人民不负责任、摆官僚架子的政治作风。他将官僚制的组织形态归纳为三种类型:神秘型、传统型和法理型。他指出,无论是神秘型还是传统型的组织形态,都是领袖通过个人权威或者专制独裁来形成组织。这两种组织形态并不适用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因此,他强调,法理型社会统治形态是当前最合法、最合理、最适应社会发展的组织形态。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20世纪初阐释和分析了官僚制,催生了理想的行政组织管理体制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陆斌副教授剖析了理想的行政组织管理体制,同时指出,在实际运用之中,该体制往往会出现下面的弊病:官僚制发展的愈完备,就愈脱离人性,行政官员变成“没有精神的专家,不懂情感享乐者”;官僚制扩张,公务员形成一种相对独立势力,最终导致行政管理专政,出现“行政国家”;滋生官僚主义,官员照章办事导致僵化和无学习能力,分工明确导致管理缝隙和扯皮,层级制导致权力集中,下层公务员缺乏参与。
 
  “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是应该抛弃官僚制还是完善现有的官僚制呢?”陆斌副教授借鉴西方国家对韦伯官僚制的反思与改革,指出官僚制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作用和意义。他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应通过借鉴公共理论来完善官僚制,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建理性官僚制。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讲座的最后,陆斌副教授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的一句话做了深刻的结尾。
 
  编辑:传媒中心 甘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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