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通知】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17-09-27 浏览量:1103尊敬的学术主管:
为进一步营造科研学术氛围、表彰先进,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科研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2017学年在职专任教师。
二、评选基本条件
参评教师应有良好的科学素养,科研工作踏实,科研成果丰硕且质量较高,具体入围条件如下:
(一)2016-2017学年科研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当学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当学年内立项项目为准)。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SSCI、厦大文科最优学术刊物、EI(期刊)、A&HCI、厦大文科一类核心、《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
3.由国家百佳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排名第一)。
4.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5.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6.艺术类、建筑类作品在国家部委级单位主办的成果奖、艺术节、各类赛事或常设性的国际权威专业赛事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7.在创新平台建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
8.取得其他较突出的科研成果。
三、推荐、评选流程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师当学年科研考核情况及评选基本条件确定推荐人选,通知获推荐教师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并在《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至科研工作部。推荐截止时间:9月29日(本周五)下午17:00。
(二)学校对各教学单位的推荐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后,初步确定当学年“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并进行全校公示。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祝工作愉快!
工作负责人:谢清琳 联系人:许婕 电话:0596-6288059
科研工作部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