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17-11-22 浏览量:620关于开展2018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有关通知,现将我校2018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导师招生资格申报和确认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二、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当好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2.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以厦大对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规定为准,一般考核近三年核心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有在研科研项目。
4.能够按照厦门大学相关文件规定提供导师配套经费(课题项目经费支出确有困难者,我校酌情给予资助)。
三、请各单位根据厦门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重点关注厦门大学对应单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情况,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四、请各单位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报《厦门大学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学术主管审核后,于12月8日之前统一将符合遴选条件教师的简况表电子稿打包发送至邮箱jgxyyjsb@xujc.com。
五、学校根据各单位导师申请情况,结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经厦门大学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确定2018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
特此通知,祝您工作愉快!
工作负责人:谢清琳 工作联系人:韩 雪 联系方式:0596-6288830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