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申报】关于登记科研成果信息的通知
作者: 2018-12-13 浏览量:450尊敬的各位老师,大家好!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校社科/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社科/科技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我校教师科研状况,现组织教师登记已发表的科研成果信息。请各位教师登录《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准确、如实登记科研成果信息,在2019年1月8日之前完成登记工作。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登记范围:
署名单位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尚未登记的已立项的科研项目以及已发表的论文、著作、咨询调研报告、成果获奖、知识产权(含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艺术类和建筑类作品等。
二、登录方式:
方式一:直接科研管理系统网址http://kyxt.xujc.com;
方式二:登录科研工作部网站http://kyb.xujc.com,点击“科研管理系统”链接直接进入。
用户名:教工号(JGXY0000);默认密码:123456;角色选择:普通教师。
登录系统后请及时修改个人密码。如遗忘密码,请联系科研工作部赵莉莉。
三、登记要求:
(一)科研成果信息统一由第一完成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登记,其他完成人查看、确认成果信息,无需重复登记;若第一完成人为校外人员,则由第二完成人进行信息登记,以此类推。
(二)成果登记时须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材料),具体如下:
(1)科研项目应上传立项公文(纵向)或立项书(横向),提交结题应上传结题证书或结题通知。
(2)论文成果应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A&HCI、SCI、SSCI、EI、CPCI-S、CPCI-SSH等论文还需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报告。
(3)著作成果应上传封面、版权页、前言、目录、封底,专著须至少提供2篇与著作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与他人合著的须提供撰写字数证明,否则按考核系数进行计分。
(4)咨询调研报告应上传相关单位的采纳证明,包括主要负责人批示、公章、公函等,并明确指出采纳内容和价值。
(5)科研成果获奖应上传获奖证书。
(6)专利等知识产权应上传授权证书,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审核应上传文献详情及法律状态信息,参见附件2。
(7)艺术类和建筑类作品应上传发行、出版、参展或收藏的有效证明。
四、登记注意事项:
(一)需要更改考核系数的,请在备注中写明。
(二)登记成果后,请各位教师及时查看成果审核进展情况。如审核结果显示“退回修改”,请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如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则该研究成果被予以认定;如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则该研究成果不符合登记要求。
五、其它:
为方便教师登记工作,我部将“科研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附件3)、“核心学术刊物目录”(附件4)同时发送给大家,供工作参考。
附件1:闽教科〔2015〕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校社科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在登记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可及时向本单位科研工作联系人或科研工作部咨询反馈。
工作负责人:谢清琳工作联系人:赵莉莉,联系电话:6288292
科研工作部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