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2020-01-16 浏览量:448各位老师,大家好!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做好申报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下统称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0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通告》、《条例》、《指南》及相关办法均可在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查阅,请认真关注《指南》中的共性要求(如申请须知、限项申请规定等),同时认真阅读并遵守各学科(科学部、科学处、学科领域)以及各项目类型的个性要求。
3.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具体要求及填写方法请参考《通告》、《指南》、《申请培训手册》。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与科研工作部联系申请开户。
4.2020年度基金委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5.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0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6.由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我校受理截止时间定为2020年2月24日(星期一)下午18:00。申请人须在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7.经科研工作部审核后,将通知申请人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一式2份(要求双面打印,均为原件)提交至我部,由我部统一送交厦大科技处(科技处不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
二、特别说明
1.本年度我校通过厦大科技处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处提供“202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会议资料”、基金委的相关管理办法以及厦大经费相关管理办法等材料供申请人参考,以上材料均可于2020年1月17日后在厦大科技处主页http://std.xmu.edu.cn/的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专栏中下载。
2.与外单位联合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须签署《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协议书》,与合作单位协商好协议内容(含详细经费预算,特别是间接费的比例)后送我部审核。涉及联合申报的,请提前报备。
3.申请人应做好申报自查工作,提交纸质《形式审查明细表》1份(2020年1月17日后在厦大科技处主页http://std.xmu.edu.cn/下载)。对我部(或厦大科技处)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请,将通知申请人按要求更正后进行更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请时间安排
截止时间 | 工作内容 |
2020年2月1日 | 申请人仔细阅读相关文件材料,并以邮件方式向科研工作部提出开户申请(已有账号的可继续使用,但也需报备,以便我部提前了解2020年度申报情况)。 邮件主题“姓名+项目类型”,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电子邮箱,职称,拟定的申报题目,是否有合作单位(有合作单位的列明合作单位)。 |
2020年2月12日 | 申请人在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和成果信息。 |
2020年2月24日 | 申请人在系统中完成《申请书》撰写,并提交。 |
2020年3月2日 | 科研工作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 |
2020年3月5日 | 申请人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科研工作部。 申报材料包括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一式2份;《形式审查明细表》1份。 |
请申请人严格按照我校工作安排做好申报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寒假期间为避免邮件接收不及时,请申请人发完邮件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经办人。寒假期间仍接受咨询!
工作负责人:谢清琳 联系人:沈松文 电话:0596-6288830;18250699978
科研工作部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