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24年度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2024-02-09 浏览量:241各位老师:
近日省科技厅发布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一)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保留面上项目、重点项目;整合青创项目、杰青项目,在省自然科学基金体系内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类别包括创新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青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青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青项目)、攻关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攻青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代码详见附件2。
(二)我校教师申请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过厦门大学推荐至省科技厅,请关注面上项目及青年科学基金(我校申报限额)。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申请人只能选择省自然科学基金一个项目类别(面上、重点、创青、优青、杰青、攻青)申报1项。充分发挥省级项目引导和有限资源效用,鼓励具备条件申请人积极争取国家级项目,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的相同相似项目,不鼓励再申报推荐。连续申请未立项的申请人,应注重提升项目质量。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项目的科技人员,为保证项目实施和管理,申报推荐单位应注意把握项目实施期间申请人在我省工作的相对持续及工作关系相对稳定。
2.项目起止时间填写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不可调整),起止时间内研究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究。合理规划研究内容和目标,项目提前验收原则上不早于结束日期前半年。
3.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闽科监〔2020〕1号),“基础研究类项目,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在申请书、任务书、验收表等材料中,重点填报代表作对相关项目的支撑作用和相关性;在立项评审、项目验收、随机抽查等环节,重点考核评价代表作的质量和应用情况。”
4.申请书中验收成果提供形式、验收量化考核指标,是立项后项目任务书的重要内容,是验收的重要依据,应实事求是、量力可行。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项目验收时提供的论文须与项目具有相关性。
5.申请书简表中“主要学科”应按我厅项目申报统一要求,具体选择到最末级学科。
6.为促进我省创新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应用数学中心、野外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在开展基础研究方面发挥作用,有关单位申报推荐时,在同等条件下对相关创新平台固定人员予以优先支持。
7.省创新实验室单列申报指标项目的申请人,应是本实验室有合同聘任关系的全职的科研人员。省创新实验室获立项项目如未安排计划经费,由实验室从已拨付的省级财政建设运行补助经费中自行安排。
8.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推荐单位须认真负责审核把关,必要时应要求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供伦理审查、生物安全等有效资质证明或承诺。
9.项目按归口管理渠道,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逐级提交申报推荐。推荐单位按相关条件要求认真审核把关,集中出具推荐函附项目汇总表寄送我厅基础研究处。申请书及附件不需寄送纸质,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按要求上传系统。
(二)面上项目
择优支持科技人员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基础研究,促进学科总体均衡协调持续发展。
申请人应是1967年5月1日后出生。
申请资助经费上限10万元。
申请人不得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结题或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同期申报受理的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类型范围同上)。
(三)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创新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青项目)
择优支持科研起步阶段,未获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开展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后继青年科技人才培育。
申请人应是:男性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请资助经费上限8万元。
扫描上传申请书附件:博士学位证书(国外或台港澳博士学位附加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青项目)
择优支持经历科研起步阶段并取得基础研究较好成绩,具备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进一步提升基础研究能力水平,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促进基础研究后继青年科技人才成长。
申请人应是:男性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请资助经费上限20万元。
申请人应未获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立项。
扫描上传申请书附件:(1)博士学位证书(国外或台港澳博士学位附加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企业单位申请人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3)省创新实验室单列申报指标项目申请人在实验室缴交社保的证明。
3.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青项目)
择优支持在基础研究领域已取得省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果,对相关学科领域发展有推动作用,或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更高水平基础研究,争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培养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申请人应是:男性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请资助经费上限40万元。
优先支持2023年度进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最后答辩阶段未立项的申请人。
申请人应未获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立项。
扫描上传申请书附件:(1)博士学位证书(国外或台港澳博士学位附加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企业单位申请人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3)省创新实验室单列申报指标项目申请人在实验室缴交社保的证明。(4)申请人2023年度进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最后答辩阶段(未立项)的相应佐证或说明。
4.攻关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攻青项目)
择优支持2022、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验收合格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申请人,2022、2023年度进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最后答辩阶段未立项的申请人,围绕同领域方向科学技术问题,以用为导向开展前瞻、集成、创新性基础研究攻关。
申请人应是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申请资助经费上限100万元。
申请人应未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含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立项。
扫描上传申请书附件:(1)申请人2022、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验收合格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结题,2022、2023年度进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最后答辩阶段(未立项)的相应佐证或说明。(2)企业单位申请人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
注:攻青项目不设推荐指标但资助数有限,除上述基本条件要求外,有关单位申报推荐时应再优中选优审慎遴选。
三、申报总体要求
1.申请人在3月5日之前按时提交电子版《申请书》(见附件3,申请书届时以系统提交的版本为准)。
2.申请项目由科研工作部组织审核,并通知入选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showLoginPage.do)完成申报。
3.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若有自筹经费,需在申报时上传单位自筹经费证明(格式见附件4)。
4.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可提出不超过3位建议回避的国内同行专家名单(省外专家),供遴选同行评议专家时参考(内容包括:项目申请人姓名、申请项目名称、须回避的专家姓名、单位、专业方向。以纸质信密封好后提交至科研工作部)。
四、申报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3月5日前 | 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科研工作部邮箱:jgxykyb@xujc.com。 |
3月8日前 | 科研工作部组织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含备选项目),并通知相关申请人。 |
3月13日前 | 相关申请人完成系统填报工作。 |
待定 | 根据厦大科技处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名单;申请人完成项目修改完善工作。 |
附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祝好!
工作负责人:谢清琳 工作联系人:赵莉莉,联系电话:0596-6288830
科研工作部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