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作者:  2024-12-09 浏览量:85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附件1)及《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文件要求,现将我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与条件

1.全体在职教师均可申请。

2.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登录指定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账号,查看企业项目指南。

2.为保证在研项目质量,无在研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申请人每年可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有在研未结题项目的申请人申请项目与在研未结题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有逾期结题项目的需完成项目结题后才能申报。

3.申请人需与企业联系沟通确定项目方案后再进行申报,申请人的申请书与合作协议由所在教学单位批准后报迎评促建工作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学校合同章。学校通过并盖章的申请书及协议书由申请人上传到产学合作平台(http://cxhz.hep.com.cn)。

4.合作协议应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

5.项目申报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三、其他事项

1.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的相关通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分为三种认定方式:即“学校通过结题项目”、“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其运行模式也相应调整为三级实施体系,详见附件1

2.为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进一步引导我校教师积极投身校企合作的双向赋能,依照成果导向的原则,学校按以下政策予以支持:

1)被认定为“学校通过结题项目”且有实际支持资金到账的(不包含软硬件资金投入),参照“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核计15分项目分,到账经费按6/万元的标准核计经费附加分。项目实际支持资金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a.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

b.师资培训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

c.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软硬件支持价值总额不少于20万元/项,且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

2)被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参照“省级科研项目”结项核计40分项目分。

3)被认定为“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参照“教育部科研项目”结项核计60分项目分。

4)个别项目虽未获得实际支持资金,但已获得企业不附带附加条件支持的软硬件投入的,可按同级分的三分之一标准核计项目分;项目实际支持资金未达到上述基本条件标准的,按同级分的二分之一标准核计项目分。

5)同一项目获不同认定方式的,只对其最高分值一次计分。若跨不同学年的,按最高分值补足差额。

3.本次通知发布后,无特殊情况,后续不再发布申报通知。企业项目指南已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请各位老师及时关注平台动态,积极申报。

4.本通知自202511日起执行,由迎评促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工作负责人:谢清琳   工作联系人:蓝明通  联系电话:6288292

 

迎评促建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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