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通知】关于推荐国家艺术基金福建省专家的通知
作者: 2025-03-27 浏览量:10尊敬的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荐国家艺术基金专家的函》(附件1)和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荐国家艺术基金福建省专家的函》(附件2),为做好我校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理论素养高,能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承担资助项目导向把关的职责。
(二)专业能力强。本次推荐的专家包括艺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艺术专家应是在各自领域取得过突出成就,并且仍然活跃在艺术创作和艺术活动一线的骨干力量;管理专家应是有着丰富管理经验的艺术机构、单位负责同志;财务专家应是在艺术单位从事财务工作、熟悉成本结构的财务专业人员。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社会声誉良好。近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不予推荐。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能够参与艺术基金年度项目的咨询、评审、监督和成果运用等工作;掌握使用计算机的基本技能,具备参加通讯评审的能力。推荐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70 周岁。
二、推荐程序
请推荐专家填写《推荐专家名单汇总表》(附件3),于3月31日前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工作部邮箱:jgxykyb@xujc.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国家艺术基金专家推荐表。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至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附件:1.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荐国家艺术基金专家的函》
2.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荐国家艺术基金福建省专家的函》
工作负责人:谢清琳 联系人:林丽鹏 0596-6288255
科研工作部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