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申报】关于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25-10-30 浏览量:10尊敬的各位老师: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为了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1和附件2)。
三、申报配额
我校申报限额2项,届时将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办法和流程详见系统说明。
(二)申报者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附件3)),按要求填写后,于11月2日前将《申报评审表》、成果原文和证明材料发送至科研工作部邮箱:jgxykyb@xujc.com。
(三)我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视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并通知拟推荐成果的申报人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至科研工作部(主3#803):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8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工作负责人:谢清琳 工作联系人:林丽鹏 0596-6288255
科研工作部
2025年10月30日